详情
分享

孩子打赏主播18万余元?母亲到法院求助

2024-11-25 08:51 阅读 39

古城临安建水在线,建水门户网站,展示建水文化同城活动商家优.惠招聘求职、房屋出.售出租、二手物品、便民信息等免费发布热.线:0873-3185979




近年来,网络直播炙手可热,各平台直播节目让人目不暇接,各类“网红主播”受到网民的追捧,点赞、打赏、刷礼物……其中,不乏很多打赏系子女通过父母账号疯狂刷礼物,成为直播间的“榜一大哥”。那么,父母发现后是否能追回呢?我们一起看看蒙自法 院近日办理的这起案件。

基本案情

今年2月,罗女士到蒙自法 院诉讼服务中 心求助,表示自己的孩子悄悄用手机给网络主播打赏了18万余元,但平台以打赏人已成年为由拒绝退回款项,无奈之下只能向法 院求助。


经了解,罗女士之子熊某今年已30岁,但智力存在缺 陷,2014年10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其颁发了残疾证,认定熊某存在智力残疾。罗女士认为,熊某系受人蛊惑,在不具备辨别能力的情况下充值18余万元用于打赏主播,属于实施与其年龄、智力、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,该行为应属无效。


由于熊某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经过法 院认定,法 院干警遂向罗女士释明,其需向法 院申请宣告熊某无民事行为能力,才能确认熊某打赏主播的行为效力。

法 院判决

罗女士向法 院递交了宣告熊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,经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,评定意见为: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,熊某在抖音上打赏主播的行为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,目前仍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。随后,法 院依法判决认定熊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

罗女士依据法 院生效判决,向平台主张退还熊某打赏的款项;平台经审核后,向罗女士退还了上述款项。

法 官说法





《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 十九条规定:“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;但是,可以独 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”第 二十一条规定:“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”


具体到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直播打赏行为,当其法定代理人不予同意或追认打赏行为时,其打赏行为无效,平台基于这种无效打赏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,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。

来源:红河州中级人 民法 院


没有更多内容了~
城市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