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信息
为加强城市管理,提升城市品位,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、生活环境,经县人民政府批准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管员10名。
一、招聘条件
1、具有红河州户籍,年龄18—30周岁,身高:男性1.70米以上,女性1.60米以上。
2、文化程度:高中及以上学历;
3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;
4、服从分配,听从指挥,具备较强的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;
5、身体健康;
6、复退军人和在校所学法律专业、建筑专业者优先聘用。
二、报名方式
(一)报名时间:2016年7月15日至7月25日。
(二)报名地点: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(小西庄18号原房管处2楼)。联系人:杜先生,联系电话:7876781。
(三)报名要求
1、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,持有效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、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,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,并填写《报名表》和提交个人信息材料。
2、每位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,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,一经核实,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。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。
三、考试
1、笔试:经初步筛选后,统一组织笔试。
2、面试: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人员进入面试。
3、面试统一由建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,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四、体检
1、体检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及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(人社部发﹝2010﹞19号)执行。
2、接到体检通知的人员,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建水县人民医院体检,体检费用自负。报到时须上交体检合格证明。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,不予聘用。
五、聘用
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,试用期间只发基本工资。试用期结束后,经考核合格,同意录用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。
六、工资待遇
月基本工资1200元,购买工伤、失业、医疗、养老4险,绩效奖金视工作业绩按局规定执行。
七、其他
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在建水电视台和信息栏上发布。
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
2016年7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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